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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议价谈判内容的修改


       由于招标软件的设定,对议价产品的面对面议价谈判模式,改为网上议价模式。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集中招标采购须知中,第3.6条开标与评标下第3.6.8款评标流程中的第3项议价谈判的内容予以废止,重新修改为以下内容:


       (3)议价谈判。单品目(具体到规格型号)的投标产品数小于或等于每个质量层级的拟中标个数时,所有投标产品直接入围,需进行议价谈判来确认中标价格。议价产品由招标软件自动筛选,议价谈判由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在网上进行交互操作,双方认可的议价结果即为中标价格,议价不成功则废标。具体流程如下:
       第一轮报价  投标人进行首次降价报价,并提交评审。首次降价报价必须低于原始报价;
       第一轮确认  评审专家对首次降价报价的产品进行表决(通过或不通过),对不通过的产品给出评审价格,评审价格必须低于首次降价报价。通过的产品即为中标产品;
       第二轮报价  投标人对首次降价未通过的产品,同意评审价格即为中标产品。不同意评审价格的,可以陈述理由(网上输入),并进行二次降价报价。二次降价报价必须低于首次降价报价。注:二次降价报价被评审专家不通过即为废标;
       第二轮确认  评审专家对二次降价报价的产品进行表决(通过或不通过),通过的产品即为中标产品,不通过的产品则废标。
       特别提示:因为议价的具体时间受制于评委评审工作进度的影响,招标机构只能在评审开始后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投标人,并且有权根据实际工作进度改变或调整议价时间,并以网站公告的方式提前通知投标人,请投标人近期密切留意网站通知,以免错过议价报价时间。
       在议价报价期内,未能进行降价报价的产品,统一作废标处理。报价为0或为空的产品,统一作弃标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