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询答疑
我们认为,招标的意义就在于把同类型的产品放在一起竞争,为医疗机构选取质量优秀、价格合理的医用耗材。而要实现这种竞争,就必须将产品置于相同的条件下,也就是要有统一的规格和型号。如果规格型号由投标人自己填写,就必然会造成:即使是一样的产品,因为投标人填写规格型号方式的不同,使软件系统误判成多条不一样的信息。例如:同一个产品,在填写规格型号时,有些投标人把长度写在前面,重量写在后面;而另一人投标人会把重量与在前面,长度写在后面;再例如,同一个产品的规格单位,有的投标人写成cm,而有的投标人与在CM,甚至cM。更有些投标人,填写的规格型号为自己厂家所独有。以上种种情况,都会造成软件系统误判为多条不同的信息,而不能将其放在一起进行竞争对比。因此,我们制作的招标目录中,规格型号都是固定的,只允许投标人进行选择。

任何医用耗材招标,都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目录、规格和型号。一般来讲,各个地区的招标,应该是针对本地区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情况,有选择地选取通用的、常用的、使用量大的耗材品种及规格型号进行招标。因此,投标人只能在我们规定的招标品种和规格型号中,选取本公司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投标,而不能希望自己公司的所有产品都能进行投标。

在招标结束后,对于不在招标范围内的产品、规格和型号,如果有医院确实需要使用,可以通过非中标产品备案采购的方式与医院签约。具体的方式方法将在招标结束后、签约开始时予以公布。